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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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重要提示: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一)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老年人证明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八)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九)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十)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按《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

(四)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

(六)请求国家赔偿;

(七)公证;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